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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监局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最新管理要求的解读之一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4-04-23
阅读量:45
作者:贝奥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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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该公告对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进行委托生产的情况做出更加具体的指示,针对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

2024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该公告对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进行委托生产的情况做出更加具体的指示,针对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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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主要分为3个部分: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持续加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我司的相关经验对上述三部分内容分别做解读,分析该公告中细化的要求和提出的新内容。

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

1. 注册人体系要求

注册人需要有一套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需涉及产品风险管理、变更控制、产品放行、售后服务、产品投诉处理、不良事件监测和产品召回等方面,保证注册人安全主体责任的体现,在注册人体系中对涉及到委托生产的情况做出相应要求和管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审核

2.架构及人员配置

设置与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至少明确技术、生产、质量管理、不良事件监测、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熟悉产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够对委托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3.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要求

该公告中对受托生产企业信用的要求进行了描述。注册人应当要求受托方提交信用情况说明,并查阅监管部门公开信息,全面了解受托方信用情况。国内部分省份已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信用档案管理,例如2023年安徽省实施的《安徽省药监局出台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细则》、2011年广东省修订的《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意见》等,对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也在国家药监局2022年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进行了阐述,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能提升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科学和高效管理。 

4.植入器械委托生产要求

鼓励注册人自己生产植入器械,如若要进行委托生产时,需要派驻专门人员到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且需在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对派驻人员职责进行明确 

5.质量协议的有效期要求

公告中对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有效期进行了要求,原则上质量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产品注册证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此外,在质量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实施过程中沟通和衔接的方式。双方需每年对执行的质量协议进行评审和修正,保证协议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供应商管理

对于关键采购物品或者主要原材料、外包灭菌注册人应当自行或者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确定采购验收标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核。明确了注册人必须参与供应商的管理过程

7.受托生产企业体系要求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基于产品质量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和收益整体平衡等原则,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同时需将质量协议中的内容要求转化为内部可实施的管理文件。此处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受托生产企业在文件、区域上对受托生产产品进行区分管理,避免混淆发生。

8.纠正预防措施、变更控制、不良事件管理

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需在签订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对委托生产产品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变更控制和不良事件管理进行规定,至少要明确双方的沟通机制、职责划分和处理要求,对这些内容的细化明确有利于控制产品质量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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